同事給我看這篇文章
Show Me The Money(上)、
Show Me The Money(下),這是
獨孤木大寫的。
深深體會身為軟體開發人員的悲哀。
難道我要慶幸我是在一個硬體公司裡面的小小軟體部嗎?所以不用擔心如文中的情況發生?
我只是很喜歡寫程式,不過好像也不能這麼一直寫下去。要賺錢,靠寫程式太慢、也太難,自己知道自己不是什麼天縱奇才、百年難得一見的天才。所以要賺很多錢,除了很努力的把程式寫到很棒,架構、效率、設計都很好之外,還有什麼是必須會的呢。
我想,除了要會管理方面的技能,學會當一個奸商或許也是我所欠缺的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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迴響
不是奸商~是找到須求~
做出來的產品有多少市場~
人們的購買意願如何~
賣得出去~賣得好價錢~you win~!!~!~!